近日,由上海市电子竞技运动协会、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共同起草的《电子竞技直播转播平台管理规范》公布,明确每日22时至次日8时,直播平台不应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服务;直播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服务的时长,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应超过3小时,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应超过1.5小时。
同时规定,除征得法定监护人明确许可外,直播平台不宜为未满8岁的用户提供付费充值等消费服务。
同一直播平台所提供的付费充值服务,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,单次充值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0元,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应超过人民币200元;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,单次充值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100元,每月充值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400元。
上观号作者:上海静安